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渤海水产城冷库招租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5-04-02

为盘活闲置资产,增加收入,渤海冷库现对外公开招租。

一 、项目位置地点

诸城市龙都街道龙海街2533号,渤海水产城院内。

二 、规划用途

盘活资产,推进闲置房产租赁工作,用于冻品经营、冻品储存等使用。

三、租赁期限

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。

四、租金标准

收费标准:1.70元/吨/天,装卸费36元/吨(一进一出)。

五、租金收缴办法

签订租赁协议,租金按合同规定缴纳,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
六、承租条件及说明

1、在仓储期间,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冷库管理的相义规定,并确保货物进出仓和车辆停靠等整个物流流程的顺畅,接受的方冷库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指导,并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进出仓管理工作,妥善使用库房及相关设施、设备。如乙方的行为造成冷库设备设施毁损的,由乙方负责维修;若无法正常修复的,则由乙方按该设备的购置价格进行赔偿。

2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对冷库进行改造装修及增设其备的购置价格进行赔偿。他设施与设备。若乙方私自改装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由乙方承担维修的费用;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由乙方承担;

3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能私自进入甲方冷库,如乙方的户需查看货样,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库内提货,并在月台上查看货样

4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,不得在冷库内及园区范围内进行所冷藏货物的加工、清洗、筛选等作业活动;不得有在冷库内或园区范围内吸烟、饮酒、做饭等危及冷库及货物安全的行为;不得在园区内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及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、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。

5、在甲方园区范围内,乙方所有人员在工作、生活及相关作业期间应遵守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,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,严禁违章违规操作,如乙方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,或乙方的行为造成他人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,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由乙方负责与承招。

6、乙方在园区内经营,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;进入园区请在指定停车区停车,载有易燃易爆、剧毒、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园区停车场,严禁在车行道上停放车辆停放在园区停车场内的车辆、请拿好贵重物品,重要文件等,离车时车主要锁好门窗,否则后果自负。园区保安人员对停车区进行巡逻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。

七、 招租方式

渤海水产城自主招租,实地考察过现场后按合同约定出租。

八、报名电话及截至时间

咨询报名电话:马永军:15053690899

咨询时间:7:30--18:00

地点:诸城市渤海大厦101室。
备注:本招租公告长期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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